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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厅私卖餐厨垃圾罚10万

作者:新闻部 来源:成都日报 发布时间:2007年10月04日 点击数: 【字体:
据新华社电 《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》10月1日起实施。该《办法》对餐厨垃圾的收集、运输及处理一系列工作进行了规范,私卖餐厨垃圾最高可罚10万元。新办法规定,餐厅、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,收集餐厨垃圾的容器应当是完好和密闭的,并且要标明“餐厨垃圾收集容器”字样。餐厅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需要统计出产生的餐厨垃圾量,并且需要和取得许可的清运单位签订清运合同,才能清运垃圾。如果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没有取得许可的清运单位,将受到最高2万元的处罚。经过核定,如果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超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量20%以上的将被罚款。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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